更新資料日期:2024.08.14(stde)
*遵從中華民國教育宗旨、政策及法律規定
*推行教務行政-合理化、制度化、電腦化
*培育健全「漢中人」
*加強語文及電腦應用教育
*啟迪主動、積極、熱誠與前瞻之精神
教育準則
一.中學時期為人才教育的階段,應施以科學教育及人文陶冶。
二.各種教學應以人類文化及民族經驗智慧為基礎,以改進社會生活為依歸。
三.相機實施生活教育,品德教育,民族精神教育,並輔導學生立身處世之方
針,激發學生愛國、愛民族之意識,並養成堂堂正正踏踏實實的完美人格。
四.教學成效之考察,應以五育並重為原則。
*(1)教務處同仁簡介
*(2)上課時間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