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資料日期:2023.04.14(stde)

 

遵從中華民國教育宗旨、政策及法律規定

推行教務行政-合理化、制度化、電腦化  

培育健全「漢中人」

加強語文及電腦應用教育

啟迪主動、積極、熱誠與前瞻之精神

 

教育準則

.中學時期為人才教育的階段,應施以科學教育及人文陶冶。

.各種教學應以人類文化及民族經驗智慧為基礎,以改進社會生活為依歸。

.相機實施生活教育,品德教育,民族精神教育,並輔導學生立身處世之方

     針,激發學生愛國、愛民族之意識,並養成堂堂正正踏踏實實的完美人格。

.教學成效之考察,應以五育並重為原則。

 

(1)教務處同仁簡介 

(2)上課時間表